竞业限制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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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业限制纠纷案件证据准备要点​
发布时间:2021-08-10

竞业限制纠纷案件证据准备要点

一、什么是竞业限制?


竞业限制指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掌握企业商业秘密等特定的劳动者不得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工作,或者自己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竞业限制的时间一般为2年,相应的企业应该为此类特殊群体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竞业限制制度设置的初衷在于保护企业一方的合法权益,包括商业秘密、知识产权相关秘密等,兼而保护劳动者的劳动权和自由择业权。


二、竞业限制的管辖法院及适用主体


根据《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竞业限制纠纷属于劳动争议项下的案由,因此需要经过仲裁前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人员限定为三类人,其他员工即使签订了竞业限制协议也会因为主体不适格导致协议无效。


三、竞业限制纠纷案件证据准备要点


(一)用人单位存在商业秘密,用人单位对商业秘密采取了保密措施。例如:技术型企业需提供专利证书等,以证明企业拥有商业秘密,并且该商业秘密系不为公众所知悉的。


(二)竞业限制协议的主体适格,需证明劳动者实际掌握商业秘密或者其工作岗位有机会接触到商业秘密。例如:提供该劳动者的劳动合同、聘用/任命文件、岗位职责,工作日志等,以证明其属于上述三类人,并且其能接触到企业的商业秘密。


(三)劳动者在职期间或者离职后签署了竞业限制协议、保密协议等。证明该员工属于负有保密义务的三类主体,具体有哪些保密事项,保密的期限,竞业限制补充金的发放约定(可有)等。


(四)劳动者在职期间或离职后2年内从事了侵害企业商业秘密的行为。例如:该员工新任职企业的企信网截图,证明该公司的经营范围与原企业的营业范围、经营业务相同。该员工新任职企业的网站截图。该员工离职后仍与公司客户的聊天记录,以不正当竞争方式来争夺客户。该员工新任职企业生产产品的包装照片。该员工在新企业的业务名片。该企业的报价单。证人证言等。


(五)竞业行为已造成企业实际(经济)损失。例如:竞业限制补偿金的发放记录,该员工新企业的销售记录、进货记录。通过上述金额以此来核算该员工的竞业行为给企业造成的经济损失,以期最大限度获得诉讼请求主张的竞业限制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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