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度危险责任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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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度危险作业损害责任由谁承担及免责事由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1-11-24

所谓高度危险作业是指对周围环境具有较高危险性的活动,包括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高速运输工具等,那么,高度危险作业损害责任由谁承担及免责事由是什么?深圳律师网整理了以下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高度危险作业损害责任由谁承担及免责事由是什么


高度危险作业损害责任由谁承担及免责事由需要遵守如下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条规定:从事高空、高压、地下挖掘活动或者使用高速轨道运输工具造成他人损害的,经营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或者不可抗力造成的,不承担责任。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有重大过失的,可以减轻经营者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从事高度危险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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