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权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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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权纠纷
发布时间:2021-10-07

名称权纠纷 名称权是指法人、个体工商户和个人合伙等组织使用自己名称并依法不受他人侵害的权利。我国《民法通则》第二款规定,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享有名称权,企业法人、个体工商户和个人合伙有权使用、转让自己的名称。名称权是公民以外的各类组织

  名称权纠纷


  名称权是指法人、个体工商户和个人合伙等组织使用自己名称并依法不受他人侵害的权利。我国《民法通则》第二款规定,“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享有名称权,企业法人、个体工商户和个人合伙有权使用、转让自己的名称。”名称权是公民以外的各类组织体依法享有的权利,不能为姓名权所包含。


  名称权具有如下法律特征:主体的特定性,名称权的主体是公民以外的各类组织体。包括:法人,包括企业法人和机关、事业法人,它们都应当有自己的名称。名称权具有专用性,名称权属于法人等各类组织体专有,非经合法转让,其他经营单位不得使用。名称可以作为财产出售,名称权人可获得转让费。


  名称权是法人、个体工商户和个人合伙的一项重要的人身权,其客体是法人、个体工商户和个人合伙的名称。他人对这种权利的侵犯产生的纠纷就属于名称权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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