套路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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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避免“套路贷”,“四大类型”要认清
发布时间:2021-07-15 来源:

如何避免“套路贷”,“四大类型”要认清


“套路贷”


是有预谋有组织的犯罪,


具有很强的隐蔽性和迷惑性。


被害人一旦上当,轻则背负巨额债务,


重则可能倾家荡产。



套路贷的常见类型有哪些?



套路一:免息引诱、上门家访


“套路贷”团伙通常打着“无抵押、免息”“放款快,即时到账”等旗号,通过发放各种贷款小广告、拨打骚扰电话等方式推销其贷款产品。此外,他们还会在微信群、QQ群、微博等网络平台上打出这些广告。


一旦有人相信广告并与之联系,犯罪分子会以提供上门服务为由前往被害人住所进行所谓的家访调查,其真实目的是为了搞清楚被害人的住所地,以便日后能够随时上门讨债。


同时以评估被害人的还款能力为由,套取被害人的个人和家庭财产信息,有不动产的就会查册,以明确被害人的不动产权利状态,以便有针对性制定诈骗方案。


同时,还要求留下被害人身边至少10名亲友的联系方式,为后期轮番“轰炸”式的催收准备条件。



套路二:巧立名目 虚抬本金


“套路贷”团伙会主动要求与被害人签订借款合同,制造借贷假象。而签订借款合同套路如下:


首先,以收取“保证金”的名义虚高借款金额。如被害人要借10万元,犯罪分子表示同意,但同时以保障借贷资金安全为由,预先收取律师费、诉讼费等10万元保证金,由此,诱骗被害人签订的借款合同借款金额就变成了20万元。


其次,以“空白合同”“阴阳合同”方式掩盖非法的高利贷。在此类“套路贷”中,犯罪分子索要的利息一般都高达月息6%~10%,个别极端情况下,甚至达到了令人震惊的日息100%,但这些要求并不会写在合同上,采取签订的是“阴阳合同”“空白合同”的方式来规避国家对于民间借贷最高利率的限制性监管,而这些合同并不会交给被害人,以便其随时添加需要内容。


最后,以“行业规矩”等名目,极力克扣被害人实际取得的借款金额。合同签订后,犯罪嫌疑人会以行业规矩为由,收取“砍头息”(即第一个月的利息)、上门服务费、放款折扣等费用,被害人实际取得的借款额实际上只有大约八成。



套路三:虚假流水 准备诉讼


犯罪分子会将虚高的借款以银行转账方式打入被害人银行账户,随即又让被害人通过ATM机、银行柜面取现,将多打的现金交还犯罪分子;如果遇到银行下班而无法支取大额现金的情况,嫌疑人还会限制被害人人身自由,直到实现其目的为止。


在金额较小的借贷中,“套路贷”团伙还会让被害人手持“保证金”现金拍照存证。


通过这样的套路,犯罪分子取得了银行交易记录或其他证据,为其通过虚假诉讼占有被害人财物做好充分的“法律”准备。



套路四:恶意垒高 逼入绝境


在被害人无力按时偿还时,犯罪分子会加紧催收,并会“按约”加收所谓的罚息、违约金等。此举不仅进一步加重了被害人的财务负担,而且也进一步削弱了被害人的还款能力。


“套路贷”犯罪分子的终极目标并非被害人的那点利息,而是被害人的全部“身家”。



如何避免遭遇“套路贷”


1、不轻信所谓的无抵押贷款


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如有相关资金需求,一定要选择手续完备、证照齐全的正规公司,避免向一些“小贷”公司或者专门从事高利贷放贷的机构借款。


2、不随意签订借款合同


签订合同前仔细看清楚,仔细阅读容易引起纠纷的还款时间、支付方式、利息等条款。凡是口头打包票却不肯写进合同的,要果断拒绝签订合同。


3、但凡钱款往来,务必留存证据


还款时尽量选择有迹可循的转账方式,并注意留言标明资金用途,如采用现金方式还款,要注意让对方及时出具收条,切忌“空口无凭”。


4、及时止损,果断报警


如不幸陷入“套路贷”骗局,及时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不要一味忍气吞声,甚至在巨大的心理压力下走上“不归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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