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搜查、扣押
3~15分钟,获得律师专业解答
免费咨询律师
当前在线律师69536 今日解答6893
刑事搜查的相关法律规定
发布时间:2020-09-21 来源:

搜查是指为了收集犯罪证据,查获犯罪嫌疑人,侦查人员依法对于犯罪嫌疑人以及可能隐藏罪犯或者罪证的人的身体﹑物品﹑住处和其他有关地方进行搜寻﹑检查的一种侦查行为 。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了搜查应当遵守的法律程序:

  1、搜查只能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等侦查机关的侦查人员依法进行,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对公民人身和住宅进行搜查。非法搜查他人人身或住宅的行为,是违法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2、搜查时,必须有两名以上侦查人员,并持有县级以上侦查机关的主要负责人签发的搜查证。搜查时必须向被搜查人出示搜查证,否则被搜查人有权拒绝搜查。但是,侦查人员在执行逮捕﹑拘留的时候,遇有紧急情况,不另用搜查证也可以进行搜查。紧急情况是指下列情形之一:

  (1)可能随身携带凶器的;

  (2)可能隐藏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的;

  (3)可能隐匿﹑毁弃﹑转移犯罪证据的;

  (4)可能隐匿其他犯罪嫌疑人的;

  (5)其他突然发生的紧急情况 。

  3、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按照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的要求,交出可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物证﹑书证﹑视听资料。否则,侦查机关可依法强制提取。

  4、搜查时,应当有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属﹑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在场。

  5、搜查妇女的身体,应当由女工作人员进行。

  6、搜查的情况应当写成笔录,由侦查人员和被搜查人员或者他的家属﹑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签名或盖章。如果被搜查人在逃或者他的家属拒绝签名﹑盖章的,应当记明于笔录。


网站声明:深圳张磊律师网以学习交流为目的,整合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包括但不限于知识、案例、范本和法规等。如果涉及版权、商誉等问题,请提交问题、链接及权属信息,我们将第一时间核实后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及时给予处理。本文仅供交流学习,若侵犯到您的权益,敬请告知删除。
文章不错,赞一下 阅读:1106次 点赞:
关键词
相关推荐
法律热点
金牌律师推荐
律      师: 张磊
执业证号:
联系方式: 13751006692
律      所: 广东静为律师事务所
地      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1003号大中华国际金融中心A座7层701室
3~15分钟,获得律师专业解答
免费咨询律师
当前在线律师69536 今日解答6893
相关阅读
最新文章
主页 律师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