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犯罪:[11]紧急避险有哪些规定
无罪过事件中,需要达成一定的要件才能成为无罪过的行为,那么在紧急避险的情况下是如何进行规定的呢?怎么样进行把握这个事实的问题呢?按照条例需要如何进行呢?下文将会详细分析,希望下文内容,对你有所帮助。
刑法规定的两种情况:
是正当防卫。此案肯定不属于此种情况,因为小偷是在逃跑的过程中,不是与之打斗。
是紧急避险。刑法21 对紧急避险没有定义,只规定了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人们只能一般从字面上理解“紧急避险”就是情况紧急,逃避危险。以“避”为核心,“逃”为特征。比如法家梁剑兵指出我的问题,他认为电影里受到坏人追赶时撞坏路边商家的商品属于紧急避险,表现的特点是被动的,“被”追赶,这是没有问题的。
刑法的规定并不局限于法家梁剑兵的理解。法家的理解可能是只从“紧急避险”这四个字的字面来理解。也许法家和大多数人一样,被“紧急避险”这四个字的字面意思迷惑了。仔细琢磨一下21条的规定。先从主体看,“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就是说,主体并不仅仅局限于如法家所说的被追赶的人,就是说别人可以采取行动,而法家所言只能使人理解为了自己利益的本人。
在此情况下才“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