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能力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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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能力鉴定的流程如何
发布时间:2020-09-20 来源:


  毫无疑问,劳动能力的鉴定是有一定程序的,申请主体需要按照程序逐步进行。那么,劳动能力鉴定的流程如何呢?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应提交的材料有哪些呢?劳动能力鉴定的受理范围又包括哪些呢?下面就由深圳律师网为您详细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劳动能力鉴定的流程


  一、劳动能力鉴定的流程如何?

  根据工伤保险和工伤认定办法的规定,劳动能力鉴定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提出申请。


  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可以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同时申请人应当按照规定提交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2)审查。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在收到申请人申报劳动能力鉴定的资料后,应当进行初审,看有关材料是否齐备、有效。如果提交的资料欠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则应要求申请人补充相关材料。


  (3)组织鉴定。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受理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从医疗专家库内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专家组成专家组进行鉴定。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进行有关的诊断。专家组或者受委托的医疗机构鉴定后应当出具鉴定意见并由参与鉴定的专家签署。


  (4)作出鉴定结论并送达当事人。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在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如果有必要,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


  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对当事人利益重大,因此《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二、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应提交的材料有哪些?

  申请主体应向负责本辖区的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初次鉴定,填写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1)《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


  (2)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


  (3)工伤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4)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三、劳动能力鉴定的受理范围包括哪些?

  1、工伤伤残等级鉴定


  2、因病办理病退鉴定


  3、委托鉴定


  (1)非法用工、童工及聘用退休人员发生工伤;


  (2)用人单位、工会组织委托超过工伤认定时限的;


  (3)因公负伤职工旧伤复发有争议的因果关系确认;


  (4)因公负伤与疾病界限不明的因果关系确认;


  (5)外省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委托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


  (6)法院、劳动仲裁、信访等部门委托按工伤鉴定标准鉴定处理的;


  以上就是深圳律师网为您整理的“劳动能力鉴定的流程如何”的相关内容,具体包括劳动能力鉴定的流程、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应提交的材料以及劳动能力鉴定的受理范围。若您还遇到其它不懂的问题,欢迎上深圳律师网的法律平台,在线的律师会对您的疑问进行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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