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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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鉴定程序有哪些步骤
发布时间:2020-09-29 来源:


  任何一方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鉴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原受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或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医学会组织再次鉴定。那么医疗事故鉴定程序有哪些步骤呢?接下来深圳律师网就来为大家解答。


  一、医疗事故鉴定程序有哪些步骤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的程序如下:


  委托:医鉴办接受两种形式的委托;医患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卫生行政部门交由医学会组织鉴定的委托。


  受理:医鉴办接到委托书后,进行审核并出具受理通知书,自受理之日起5日内,通知双方当事人提供鉴定所需的材料。


  组成鉴定组:医鉴办根据事故争议所涉及的学科,确定专家鉴定组的构成和人数,原则上至少为3人以上的单数,主要学科的专家不少于专家鉴定组成员的1/2。


  组织鉴定:医鉴办在召开鉴定会前1周内通知医、患、鉴定专家三方。出席鉴定的双方当事人每一方人数不得超过3人。专家组进行讨论,经合议根据半数以上专家鉴定组成员的一致意见形成鉴定结论,并制作《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


医疗事故鉴定程序有哪些步骤


  二、申请医疗事故鉴定的流程有哪些

  (一)病员家属要求追究医疗责任时,首先向医疗单位的医务处(科)提出医疗事故鉴定的书面申请,由医疗单位医疗事故处理小组进行讨论,并出具书面结论。


  (二)病员或其家属对医疗单位结论不服的,可以向相应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申请医疗事故鉴定。


  (三)医疗事故或事件鉴定申请,限于事故或事件不良后果发生后一年之内提出,逾期不予受理;但病员死亡的,其家属应在病员死亡后或收到尸检报告单后十五天内提出申请。


  (四)对县级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鉴定结论不服的,应在收到鉴定书十五天内向县级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申请鉴定复查。


  (五)对市级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鉴定结论不服的,应在收到鉴定书十五天内向市级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申请鉴定复查。


  三、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程序有哪些

  发生医疗纠纷后,经行政调解行调解未能解决者,医患双方都有权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其程序如下:


  由申请者向当地医疗事故技术签定委员会递交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写明事情发生的经过及时间、地点,提出申请鉴定的理由。


  提出申请鉴定方应向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交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费。收费标准为:县(区)级鉴定每例600元,地方级鉴定每例1200元,省级鉴定每例1800元。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听证、取证。发生病员死亡事件,临床诊断不能明确死因或双方对死因有争议者,应请法医进行尸体解剖,费用由申请鉴定方负责。


  以上就是为大家解答的关于医疗事故鉴定程序有哪些步骤问题的相关法律知识内容了,综上所述呢,我们可以了解到医鉴办在召开鉴定会前1周内通知医、患、鉴定专家三方。出席鉴定的双方当事人每一方人数不得超过3人。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找深圳律师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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