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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于1988年1月经广东省司法厅批准成立,原所名称为深圳市罗湖律师事务所,隶属罗湖区司法局,是深圳市最早成立国办律师所之一,于2001年改制为合伙制律师事务所。目前律师所有丁莉琳等16位合伙人,30个注册执业律师,实习律师4人,行政辅助人员4人和律师助理5人。该所执业30年来,注重不断提高全所律师的政治、业务素质,模范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建立健全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保持着优良的传统作风和团结共进的团队精神;与有关党政机关和司法部门保持着和谐的工作关系,并通过这种和谐关系使客户受益。该所拥有多名执业20多年的资深律师,中、青年律师在老律师的培养帮助下,能较好地开展各项律师业务。所里律师与著名高校的法学教授和有关执法机关的业务专家常年保持着良好的“师生”关系,以不断充实自身的理论知识和办案能力。本所律师曾担任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交通警察局、深圳市罗湖区教育局、深汕特别行政区地方税务局、深圳市罗湖外国语学校、深圳市蛇口学校、腾讯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巴士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知名上市企业和政府的法律顾问等,为社会各界朋友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曾办理过多件在国内较有影响的大案、要案以及涉外、涉侨、涉港澳台的重大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