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前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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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庭前会议?
发布时间:2020-09-25 来源:


   庭前会议是今年新《刑事诉讼法修正案》出现的新概念。


   庭前会议是指公诉案件在开庭前由法院召集控辩双方一起商议开庭时可能遇到的问题,并及时解决这些问题。


什么情况下需要开庭前会议?


   不是所有公诉案件都要开庭前会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释,以下情况才需要召开庭前会议。


  (一)当事人及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申请排除非法证据的;


  (二)证据材料较多、案情重大复杂的;


  (三)社会影响重大的;


  (四)需要召开庭前会议的其他情形。


什么人参加庭前会议?


  1。审判人员, 


  2.公诉人


   3.辩护人、代理人


   4.根据案件情况,可以通知被告人参加。


   5.如果有附带民事诉讼的,可以通知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被告人及其代理人参加。


庭前会议解决什么问题?


  庭前不涉及案件实体问题,只解决开庭时可能遇到是程序问题。

  (一)是否对案件管辖有异议;

  (二)是否申请有关人员回避;

  (三)是否申请调取在侦查、审查起诉期间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收集但未随案移送的证明被告人无罪或者罪轻的证据材料;

  (四)是否提供新的证据;

  (五)是否对出庭证人、鉴定人、有专门知识的人的名单有异议;

  (六)是否申请排除非法证据;

  (七)是否申请不公开审理;

  (八)与审判相关的其他问题。


   审判人员可以询问控辩双方对证据材料有无异议,对有异议的证据,应当在庭审时重点调查;无异议的,庭审时举证、质证可以简化。


   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可以调解。


   庭前会议情况应当制作笔录。


   新《刑事诉讼法》实施之前,我国只有庭前调解,有附带民事诉讼的,法庭可以在开庭前对民事赔偿纠纷进行调解,尽量将民事纠纷在庭前解决,以节约开庭的时间。


   新《刑事诉讼法》规定了庭前会议制度,是在庭前调解制度上发展而来的。在开庭前解决好案件管辖问题、回避问题、证人出庭问题、非法证据排除问题、是否不公开审理问题,避免了开庭时一方突然提出这类问题而使开庭不能继续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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