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学打架,均已成年,警察局已备案,警察局让做鉴定,我们这方想私了,协调解决。是不是做了法医鉴定,结果是轻伤,那就要追究刑事责任。先不说对方追究不追究,单对警察局说,他会不...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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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需要追究刑事责任要根据犯罪情节、法医鉴定的结果来判断,如故意伤害罪中,经过法医鉴定,如果构成轻伤以上,应当以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不构成轻伤的,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14周岁的人或者60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