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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合同无效的情况有哪些?怎么处理
发布时间:2021-01-12 来源:

合同签订需要符合法律的规定才可以,建筑工程合同作为合同的一种不例外!建筑工程合同,是指一方约定完成建设工程,另一方按约定验收工程并支付一定报酬的合同。很多人都想知道,建设工程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建筑工程合同无效又要怎么处理才合适呢?


建设工程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根据《合同法》以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建设工程合同无效:


1、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承包人应当具有与所承包工程相适应的资质证书,否则所订立合同无效。主要表现在:


①施工单位无证、无照承包工程,所签订的合同无效,不过一般的农建工程除外;


②施工单位超越经营范围、资质等级承包工程所签订的合同无效;


③建筑公司的分支机构对外承包工程所签订的合同无效;


④两个施工单位联合共同承包工程的,应按资质等级低的单位的业务许可范围承包,否则合同无效。应当注意,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承包人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建设工程竣工前取得相应资质等级,不能按照无效合同处理。


2、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建筑法》第26条规定,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因此,施工单位借用、冒用、盗用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承包工程所签订的合同应当无效。


3、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


4、承包人非法转包建设工程的。


5、承包人违法分包建设工程的。


建筑施工合同无效有什么后果?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认定无效:


(1)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


(2)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


(3)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


建设工程合同无效的处理办法:


《合同法》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对于无效合同的处理,做了原则性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因此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所有或者返还集体、第三人。”


以上规定当然适用于建设工程无效合同的处理,但是,基于建设工程合同的特殊性,最高人民法院对建设工程合同无效的处理,还做了专门性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


第三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的,应予支持;


(二)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价款的,不予支持。


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发包人有过错的,也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以上就是给大家介绍的“建筑工程合同无效如何处理”的全部内容。建筑工程合同无效的处理除了要遵守合同法的规定之外,还要遵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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