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证是法庭的主持下,对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以及证明力的有无、大小予以说明和质辩的活动或过程。
法律规定: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由当事人质证。未经质证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质证的流程如下:
1.原告出示证据,被告、第三人与原告进行质证;
2.被告出示证据,原告、第三人与被告进行质证;
3.第三人出示证据,原告、被告与第三人进行质证。
质证注意的点如下:
1.当事人在证据交换过程中认可并记录在卷的证据,无须进行质证,可以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但审判人员应当在庭审中对此说明。
2.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应当保密的证据,不得在开庭时公开质证。
3.对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进行质证时,当事人有权要求出示证据的原件或者原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