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买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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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买卖是要式合同吗
发布时间:2020-09-17 来源:

在购买房产的时候,都会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而且房屋买卖合同是一种特殊的买卖合同,那么这个房屋买卖合同是不是也是属于的要式合同的范围?下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深圳律师网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商品房买卖是要式合同吗


房屋买卖合同属于要式合同。


房屋买卖合同作为一种特殊的买卖合同,它是指出卖人将房屋交付并转移所有权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房屋买卖合同的法律特征既有买卖合同的一般特征,也有其自身固有的特征。这主要表现为:


(1)出卖人将所出卖的房屋所有权转移给买受人,买受人支付相应的价款;


(2)房屋买卖合同是诺成、双务、有偿合同;


(3)房屋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不动产,其所有权转移必须办理登记手续;


(4)房屋买卖合同属于法律规定的要式法律行为。


房屋买卖合同是一方转移房屋所有权于另一方,另一方支付价款的合同。转移所有权的一方为出卖人或卖方,支付价款而取得所有权的一方为买受人或者买方。


二、正式房屋买卖合同


正式房屋买卖合同是房屋买卖合同书面形式的基本类型,内容一般包括房屋买卖合同的基本条款,如房屋位置、结构、建筑面积、价款及其支付期限、交房期限、质量标准、产权转移登记等条款。尽管法律法规并未规定买卖双方必须采用统一的房屋买卖合同文本,但在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时,房屋产权登记机关往往要求使用建设主管部门统一制订的规范的合同文本,否则,不予办理备案、登记。但是,并不因为不使用统一合同文本而影响书面房屋买卖合同的成立和效力。实践中,商品房买卖时,要求必须使用建设主管部门统一制作的格式文本。但在正式合同文本签订之前,多由开发商提供认购书、预订协议等预约合同文本要求买受人签署,其中有的预约合同已经具备本约性质,相当于房屋买卖合同。二手房买卖的合同形式未作统一要求,买卖双方一般会根据协商一致的意见共同起草一份房屋买卖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并据此履行,在产权登记机关填写的制式合同只作为登记文件使用。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房屋买卖合同仍然属于要式合同,这个购房合同中约定的条款内容是很详细的,基本上有很厚一个本子,即使这样自己应当大概的浏览一下合同内容,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可以咨询深圳律师网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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