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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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与投放危险物质罪的界限
发布时间:2021-08-03

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与投放危险物质罪的界限


过失投毒罪与投毒罪的界限


过失投毒罪与投毒罪,都是以投毒的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客体要件、犯罪手段是相同的。二者的区别是:


(1)投毒罪是故意犯罪,过失投毒罪是过失犯罪,二者对危害结果的态度是根本不同的。


(2)过失投毒罪在客观上以造成法定的严重后果作为构成犯罪的必备要件,未造成他人重伤、死亡或使公私财物遭受重大损失的,不构成犯罪。投毒罪只要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投毒行为,不论是否造成严重后果,都作犯罪处理。


(3)投毒罪有既遂、未遂之分,过失投毒罪是过失犯罪,不存在犯罪未遂。


(4)主体要件责任年龄不同。投毒罪年满14周岁即可构成,过失投毒罪年满16周岁才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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