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备实施恐怖活动罪
3~15分钟,获得律师专业解答
免费咨询律师
当前在线律师69536 今日解答6893
准备实施恐怖活动罪的立案标准
发布时间:2021-08-05

扫黑除恶专项整治如火如荼的进行着,那么关于准备实施恐怖活动的犯罪,我国法律是怎么规定的呢?其立案标准又是怎样的呢?深圳律师网根据相关司法解释,整理文章如下,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准备实施恐怖活动罪的立案标准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二十条之二的规定,以准备实施恐怖活动罪定罪处罚:


1.为实施恐怖活动制造、购买、储存、运输凶器,易燃易爆、易制爆品,腐蚀性、放射性、传染性、毒害性物品等危险物品,或者其他工具的;


2.以当面传授、开办培训班、组建训练营、开办论坛、组织收听收看音频视频资料等方式,或者利用网站、网页、论坛、博客、微博客、网盘、即时通信、通讯群组,聊天室等网络平台、网络应用服务组织恐怖活动培训的,或者积极参加恐怖活动心理体能培训,传授、学习犯罪技能方法或者进行恐怖活动训练的;


3.为实施恐怖活动,通过拨打电话,发送短信、电子邮件等方式,或者利用网站、网页、论坛,博客、微博客、网盘、即时通信、通讯群组、聊天室等网络平台、网络应用服务与境外恐怖活动组织、人员联络的;


4.为实施恐怖活动出入境或者组织、策划、煽动、拉拢他人出入境的;


5.为实施恐怖活动进行策划或者其他准备的情形。


以上就是深圳律师网此次的全部分享,如果您还有相关疑问,欢迎咨询深圳律师网。


网站声明:深圳张磊律师网以学习交流为目的,整合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包括但不限于知识、案例、范本和法规等。如果涉及版权、商誉等问题,请提交问题、链接及权属信息,我们将第一时间核实后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及时给予处理。本文仅供交流学习,若侵犯到您的权益,敬请告知删除。
文章不错,赞一下 阅读:609次 点赞:
关键词
相关推荐
法律热点
金牌律师推荐
律      师: 张磊
执业证号:
联系方式: 13751006692
律      所: 广东静为律师事务所
地      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1003号大中华国际金融中心A座7层701室
3~15分钟,获得律师专业解答
免费咨询律师
当前在线律师69536 今日解答6893
相关阅读
最新文章
主页 律师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