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商业秘密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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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商业秘密罪的追诉标准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1-06-05


侵犯商业秘密罪是指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或者非法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或获取的商业秘密,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那么侵犯商业秘密罪的追诉标准是什么呢?接下来就跟深圳律师网一起来看看吧。

侵犯商业秘密罪的追诉标准是什么


侵犯商业秘密,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二)因侵犯商业秘密违法所得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三)致使商业秘密权利人破产的;


(四)其他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


第七十三条 侵犯商业秘密,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二)因侵犯商业秘密违法所得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三)致使商业秘密权利人破产的;


(四)其他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


以上就是深圳律师网整理的关于“侵犯商业秘密罪的追诉标准是什么”问题的内容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若您需要法律帮助,欢迎到深圳律师网咨询,竭诚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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