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主体
最高人民法院2113关于公布失信被5261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4102 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1653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二)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三)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四)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
(五)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六)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失信行为
一、
1、是编造、故意传播涉及民航空防安全虚假恐怖信息的;
2、是使用伪造、变造或冒用他人乘机身份证件、乘机凭证的;
3、是堵塞、强占、冲击值机柜台、安检通道、登机口(通道)的;
4、是随身携带或托运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危险品、违禁品和管制物品的;在随身携带或托运行李中故意藏匿国家规定以外属于民航禁止、限制运输物品的;
5、是强行登占、拦截航空器,强行闯入或冲击航空器驾驶舱、跑道和机坪的;
6、是妨碍或煽动他人妨碍机组、安检、值机等民航工作人员履行职责,实施或威胁实施人身攻击的;
7、是强占座位、行李架,打架斗殴、寻衅滋事,故意损坏、盗窃、擅自开启航空器或航空设施设备等扰乱客舱秩序的;
8、是在航空器内使用明火、吸烟、违规使用电子设备,不听劝阻的;
9、是在航空器内盗窃他人物品的。
二、
1、扰乱铁路站车运输秩序且危及铁路安全、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的;
2、在动车组列车上吸烟或者在其他列车的禁烟区域吸烟的;
3、查处的倒卖车票、制贩假票的;
4、冒用优惠(待)身份证件、使用伪造或无效优惠(待)身份证件购票乘车的;
5、持伪造、过期等无效车票或冒用挂失补车票乘车的;
6、无票乘车、越站(席)乘车且拒不补票的;
7、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应予以行政处罚的有履行能力拒不履行的。
三、
1、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2、在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中存在弄虚作假、虚报冒领、骗取套取、截留挪用、拖欠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到期债务的严重失信行为责任人;
3、在社会保险领域中存在以下情形的严重失信行为责任人:用人单位未按相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且拒不整改的;
用人单位未如实申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且拒不整改的;应缴纳社会保险费且具备缴纳能力但拒不缴纳的;隐匿、转移、侵占、挪用社会保险基金或者违规投资运营的;
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
社会保险服务机构违反服务协议或相关规定的;拒绝协助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事故和问题进行调查核实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