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
3~15分钟,获得律师专业解答
免费咨询律师
当前在线律师69536 今日解答6893
如何解除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发布时间:2020-09-20 来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九条规定:不应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撤销失信信息。

记载和公布的失信信息不准确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正失信信息。

第十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删除失信信息:


1、被执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人民法院已执行完毕的;


2、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已履行完毕的;


3、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删除失信信息,人民法院审查同意的;


4、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财产两次以上,未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且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人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的;


5、因审判监督或破产程序,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对失信被执行人中止执行的;


6、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不予执行的;


7、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


8、有纳入期限的,不适用前款规定。纳入期限届满后三个工作日内,人民法院应当删除失信信息。


网站声明:深圳张磊律师网以学习交流为目的,整合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包括但不限于知识、案例、范本和法规等。如果涉及版权、商誉等问题,请提交问题、链接及权属信息,我们将第一时间核实后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及时给予处理。本文仅供交流学习,若侵犯到您的权益,敬请告知删除。
文章不错,赞一下 阅读:1770次 点赞:
关键词
相关推荐
法律热点
金牌律师推荐
律      师: 张磊
执业证号:
联系方式: 13751006692
律      所: 广东静为律师事务所
地      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1003号大中华国际金融中心A座7层701室
3~15分钟,获得律师专业解答
免费咨询律师
当前在线律师69536 今日解答6893
相关阅读
最新文章
主页 律师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