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时拒绝、逃避征召、军事训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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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时拒绝、逃避征召、军事训练罪司法解释
发布时间:2021-02-26

  • [刑法条文] 

    第三百七十六条第一款 预备役人员战时拒绝、逃避征召或者军事训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相关法律] 

    《兵役法》第六十一条 有服兵役义务的公民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山县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强制其履行兵役义务,并可以处以罚款: 

    (一)拒绝、逃避兵役登记和体格检查的; 

    (二)应征公民拒绝、逃避征集的;

    (三)预备役人员拒绝、逃避参加军事训练和执行军事勤务的。有前款第(二)项行为,拒不改正的,在两年内不得被录取为国家公务员、国有企业职工,不得出国或者升学。战时有第一款第(二)、(三)项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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