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卖淫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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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青某某、林某某等17人组织卖淫、协助组织卖淫案
发布时间:2021-05-28

  一、基本案情

2017年犯罪嫌疑人青某某、林某某、宫某某等人共同策划成立某某私属休闲娱乐城,进行卖淫活动,由青某某提供卖淫场所,林某某负责某某私属的日常经营,卖淫团伙分为技师部和销售部,蓝某某为技师部副总,负责技师部所有工作,王某为生活主管,凡某为培训主管,胡某某为形象主管,韩某某、蒋某某则负责通过微信招聘卖淫女到某某私属从事卖淫活动。宫某某为销售部副总,负责管理李某某、何某、李某伟等销售人员的日常工作,销售人员负责招揽嫖客。尹某娜、尹某萍、廖某某、肖某某等人从事财务工作。该卖淫组织分工明确、组织严密,以经营KTV唱歌项目为掩护,在场所内二楼,设置多间包房,并只允许熟客上二楼消费,由招募的多名卖淫女为其提供有偿性服务,短短一个多月时间,该团伙通过组织卖淫非法获利200余万元。

二、处理结果

2018年5月17日德阳市罗江区检察院依法对尹某萍、廖某某等5人作出情节轻微不起诉决定。同年5月23日,以青某某、林某某等10人涉嫌组织卖淫罪向德阳市罗江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以何某、古某某涉嫌协助组织卖淫罪向德阳市罗江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三、典型意义

本案系多人共同犯罪,在此类案件中通常存在部分犯罪嫌疑人系“零口供”,犯罪嫌疑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不明确,甚至是遗漏重要犯罪嫌疑人的情况。因此全面审查案件,明确各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至关重要。德阳市罗江区检察院为准确、高效办理本案,采取了以下有效措施:

一是全面审查,并案处理。德阳市公安局罗江区分局将该团伙案件分为四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为保障诉讼的顺利进行,确保案件全面客观公正处理,罗江区检察院决定对四起案件并案。面对多人共同犯罪案件,承办人创新审查模式,运用思维导图软件指导案件办理,将17名犯罪嫌疑人在卖淫团伙中的地位、作用通过图表的形式,立体表现。

二是综合判断,成功突破“零口供”。本案中宫某某、韩某某、王某3名犯罪嫌疑人系“零口供”,案件承办人加班加点,认真审阅案件,对案件言词证据进行综合分析、判断,结合案件中股份分配表,工资及提成发放单、短信通信记录等证据,最终确定“零口供”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在提讯犯罪嫌疑人过程中根据审查事实,抓住犯罪嫌疑人辩解漏洞,各个突破,最终3名犯罪嫌疑人对其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三是强化监督,追捕追诉漏犯。案件办理中,承办人不局限于“就卷办案”,从同案口供入手,扩大审查面,认真核实案情,审查起诉阶段,发现公安机关并未将涉嫌协助组织卖淫罪蓝某某、宫某某、古某某、肖某某等4人移送审查起诉,遂依法对该4名犯罪嫌疑人进行追诉,发现公安机关对涉嫌组织、协助组织卖淫罪且符合逮捕条件的严某某、黄某某等9人未提请检察机关批准逮捕,依法对该9名犯罪嫌疑人进行追捕,做到了不枉不纵,确保了案件的依法办理。

    四是宽严相济,确保案件社会效果。该案是德阳市检察院交办案件,在全市范围有重大社会影响,在同类案件中具有代表性,但是德阳市罗江区检察院没有贪大求全,而是根据犯罪嫌疑人具体犯罪事实、主观恶性以及在犯罪集团中的地位和作用分别处理,对青某某、林某某等10人以组织卖淫罪提起公诉,对何某、古某某以协助组织卖淫罪提起公诉,对情节轻微的肖某某等5人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充分体现了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取得较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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