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房产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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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房产分割问题,夫妻离婚房产分割如何处理?
发布时间:2020-07-23 来源:深圳离婚网



    近年来,由于国内房价的飚升,离婚涉及的房产分割问题,成为双方争议的焦点。离婚房产如何处理呢?首先要确定房屋的权属,而认定房屋权属受签订购房合同的时间以及首付款的时间、结婚时间是在于房产证的时间和领结婚证的时间以及房产证上的名字等因素的影响。本文从这几个方面为您介绍离婚房产分割问题。

一、结婚登记前购房、办理产权证的情况下,离婚房产如何处理?

1、结婚登记前签订购房合同,房款已经全额付清,则该套房产为个人婚前财产,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2、结婚登记前仅签订合同,婚后付全款或是婚后付首付款办理贷款支付的,也就是说房产的购买和取得是在婚后,则该套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3、结婚登记前支付房款首付,余下办理贷款支付,房产权证上为一方名字的,则房产本身为个人婚前财产,但是领证后还贷部分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要求对婚后共同还贷部分进行财产分割。

4、结婚登记前支付房款首付,余下办理贷款支付,房产权证上写有夫妻一方和一方的父母的,则该房产本身为对方家庭共同财产,按揭款要看具体的借款合同而定,若贷款人仅仅为夫妻一方的,而且一方父母不作为贷款人参与还贷(需要有银行还款凭证等文件证明的)的,则结婚登记后还贷部分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要求进行财产分割。

二、结婚登记后购房,办理产证的,离婚房产分割如何处理?

1、领证后,无论购房时签署合同是单方还是双方,产证上写的是一个人还是两个人,都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是可以要求对该处房产进行财产分割的;

2、领证后,一方和其家人共同购房,产证上是一方和其父母的名字,则一方名下的房产份额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双方可以就房产份额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另案起诉分割房产。

三、产证是双方名字或是原来是一个人名字,后增加为两个人名字的,无论购买时间或增加时间在婚前还是婚后,都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财产分割。

四、产证原是一方父母名下,后变更为一方名下或双方名下的,离婚房产分割如何处理?

1、登记结婚前,由一方父母名下变更为一方名下的,视为其父母对子女个人的赠与,属其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2、登记结婚后,由一方父母名下变更为一方名下的,一般视为其父母对子女夫妻双方的赠与,属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3、无论婚前或婚后,由一方父母名下变更为双方名下,都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上文简单概括了几种情况下的离婚房产分割问题,如果与您的情况不符合,做不出判断,不知道房产分割该怎么处理,建议就您的具体情况咨询专业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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