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实用新型专利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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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假冒专利行为?假冒专利会受到什么处罚?
发布时间:2020-07-15 来源:深圳律师网



相关标签: 专利侵权救济 专利侵权诉讼 专利侵权赔偿 专利侵权临时措施 专利侵权解决方法 专利侵权判定 侵权调查

假冒专利的,除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外,由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责令改正并予公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四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假冒专利行为是指:

  (1)在未被授予专利权的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标注专利标识,专利权被宣告无效后或者终止后继续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标注专利标识,或者未经许可在产品或者产品包装上标注他人的专利号;

  (2)销售第(1)项所述产品;

  (3)在产品说明书等材料中将未被授予专利权的技术或者设计称为专利技术或者专利设计,将专利申请称为专利,或者未经许可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公众将所涉及的技术或者设计误认为是专利技术或者专利设计;

  (4)伪造或者变造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者专利申请文件;

  (5)其他使公众混淆,将未被授予专利权的技术或者设计误认为是专利技术或者专利设计的行为。

  假冒专利会受到什么处罚?

  1、法律《专利法》第六十三条:假冒专利的,除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外,由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责令改正并予公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四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地方法规《四川省专利保护条例》第四十三条: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对下列专利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一)制造或者销售标有专利标记的非专利产品的;

  (二)在未被授予专利权的产品、产品包装或者宣传材料上标注专利标识,专利权被宣告无效后或者终止后,继续在制造或者销售的产品、产品包装或者宣传材料上标注专利标记的;

  (三)在广告等宣传材料或者合同中将非专利技术称为专利技术,非专利产品称为专利产品的;

  (四)伪造或者变造专利证书或者其它专利文件、专利申请文件的;

  (五)已经接受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作出的处理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判决的专利侵权案件,侵权行为人又侵犯该项专利权的;

  (六)未经许可,在其制造、销售的产品或者该产品的包装上标注他人专利号的;

  (七)未经许可,在广告等宣传材料或者合同、投标书等资料中使用他人专利号的;

  (八)专利权人或者被许可人制造的专利产品投放市场后,他人制造并销售仿冒产品的;

  (九)其他使公众混淆,将未被授予专利权的技术或者设计误认为是专利技术或者专利设计,或者将所涉及的技术或者设计误认为是他人的专利技术或者专利设计的行为

  专利权终止前依法在专利产品、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标注专利标识,在专利权终止后合理期限内许诺销售、销售该产品的,不属于假冒专利行为。

  3、行政规章《专利行政执法办法》第二十八条: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发现或者接受举报、投诉发现涉嫌假冒专利行为的,应当自发现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或者收到举报、投诉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立案,并指定两名或者两名以上执法人员进行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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