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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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制度存废有何规定
发布时间:2021-07-08 来源:


  死刑是我们国家最高的一种刑事处罚,对于实行来说,他如果被判处死刑的,它分为死刑立即执行和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的一种方式,那么对于这些方式来说,它有何规定呢?接下来由深圳律师网为大家带来死刑制度存废有何规定的详细知识,希望帮助到大家。


  一、死刑制度存废有何规定

  中国古代行刑与现代的目的差不多,自然是惩治罪恶,杜绝不良的社会现象与个人案例。意义其实也很相近,只不过古代行刑更多是为了杀一儆百,警戒百姓的举动行为,为巩固皇权提供有利的基础。而现在我们编辑法律,并且精益求精。更多地趋向于规定人们的行为规范,提高公民的思想道德水平,使国家更美丽祥和,使政治制度更加清明,政策管理更加完善。这就是体现出当今中国对于大众一体良性发展的不懈追求,比起古代单纯中央集权统治显得更富有人文意义与社会文化进步意义。


死刑制度存废有何规定


  二、死刑执行程序是怎样的

  死刑分为缓期2年执行和死刑立即执行两种。死刑立即执行即我们平时说的死刑,是一种死刑执行制度,而并非比死缓更严厉的刑罚。根据我国199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罪犯,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


  死刑立即执行除由最高人民法院直接判决的外,依法都应当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对于被判死刑缓期执行的各高级人民法院有权直接核准,无需上报。


  三、死刑执行后的处理

  执行死刑后,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办理以下事项:


  1、对于死刑罪犯的遗书、遗言笔录,应当及时进行审查,涉及财产继承、债务清偿、家事嘱托等内容的,将遗书、遗言笔录交给家属,同时复制存卷备查;涉及案件线索等问题的,应当抄送有关机关。


  2、通知罪犯家属在限期内领取罪犯尸体;有火化条件的,通知领取骨灰。过期不领取的,由人民法院通知有关单位处理。对于死刑罪犯的尸体或者骨灰的处理情况,应当记录在卷。


  3、对外国籍罪犯执行死刑后,通知外国驻华使、领馆的程序和时限,依照有关规定办理。


  以上是深圳律师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死刑制度存废有何规定的相关知识,死刑它是一种极为严厉的惩罚,如果被判处死刑,说明罪刑是特别严重的。大家还有相关的问题欢迎咨询深圳律师网的专业律师,他们会为大家做出专业的解答来供大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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