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财产纠纷
3~15分钟,获得律师专业解答
免费咨询律师
当前在线律师69536 今日解答6893
一起离婚后的财产纠纷案件
发布时间:2021-01-01

一起离婚后的财产纠纷案件


肥西县法院山南法庭近日审结一起离婚后的财产纠纷案件,庭审结果与原告的期待大相径庭。


一起离婚后的财产纠纷案件


原告童某诉称,其与丈夫张某协议离婚、对夫妻共有财产进行分割时,张某允诺给予其7万元。签字离婚之后,张某写下一张欠条给童某,称稍后支付,但一直未能如约履行。


法官审核证据时发现,童某在与张某离婚时,离婚协议书上仅仅载明“共同财产和债务双方各自一半,无其他债权债务”,并未以书面形式将财产分割款加以明确,且张某手书的欠条亦未写明欠款性质,故童某主张该7万元欠款系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款或者经济帮助均无证据支持。最终法院认定,张某允诺给予的7万元为对童某的赠与。


【法官解析】


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除非是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只有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的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要求交付。本案中,张某在赠与财产交付给童某前随时可以撤销该赠与,且赠与人张某不交付时,童某要求其交付的请求并不能得到法院支持。


网站声明:深圳张磊律师网以学习交流为目的,整合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包括但不限于知识、案例、范本和法规等。如果涉及版权、商誉等问题,请提交问题、链接及权属信息,我们将第一时间核实后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及时给予处理。本文仅供交流学习,若侵犯到您的权益,敬请告知删除。
文章不错,赞一下 阅读:1110次 点赞:
关键词
相关推荐
法律热点
金牌律师推荐
律      师: 张磊
执业证号:
联系方式: 13751006692
律      所: 广东静为律师事务所
地      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1003号大中华国际金融中心A座7层701室
3~15分钟,获得律师专业解答
免费咨询律师
当前在线律师69536 今日解答6893
相关阅读
最新文章
主页 律师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