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损害责任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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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申请损害赔偿的情形有哪几种
发布时间:2021-01-01

离婚后申请损害赔偿的情形有哪几种


离婚后损害赔偿纠纷有四种情形:


1、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无过错方以第四十六条规定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


2、符合《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案件;


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基于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


3、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一审时被告未基于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提出损害赔偿请求;


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


4、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经人民法院调解离婚后,无过错方有权在离婚后一年内提起离婚损害赔偿诉讼。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八条: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损害赔偿;


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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