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赠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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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赠纠纷如何举证
发布时间:2021-08-18

遗赠,是指公民以遗嘱方式将其遗产中财产权利的一部分或全部赠给国家、集体组织、社会团体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个人,在遗嘱人时候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行为。立遗嘱人为遗赠人,接受遗赠的人为受遗赠人。


遗赠纠纷是指遗赠人在设立遗嘱或其继承人在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纠纷。


因遗赠纠纷提起的诉讼,可以参照《民事诉讼法》第34条关于专属管辖的规定,由遗赠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遗赠财产、遗赠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发生遗赠继承纠纷以后,当事人除了需要提交继承纠纷中一般情况下需要提交的证据外,还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举证:


1、是否存在合法有效的遗嘱


合法有效地遗嘱存在是获得遗赠的前提条件,所以发生争议以后,一定要向人民法院提交合法有效的遗嘱。如果想推翻既有的遗嘱的话,必须提交能够证明该遗嘱不合法的证据,比如该遗嘱经过了篡改或者是伪造的。


2、表示接受遗赠的意思表示而做出的证据


《继承法》第25条第2款规定:“受遗赠人应当在指导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所以,围绕遗赠发生纠纷以后,受遗赠人必须证明自己是在指导受遗赠后两个月内就表示接受遗赠,否则,如果没有在两个月内表示接受遗赠,就视为放弃接受遗赠而无权继承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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