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押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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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质押合同生效要件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1-04-25

在生活中,我们会经常与人签订抵押合同的,而合同签订的时候有很多注意事项,在签订的时候也需要看清合同的每一个条款,以防止发生一些合同纠纷。但是很多人对于抵押合同感到很陌生,所以找深圳律师网为大家找了关于车辆质押合同生效要件是什么的相关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生活中的问题,也欢迎大家咨询深圳律师网。

  一、车辆质押合同生效要件是什么  

  1、主体适格

  主体适格即当事人适格,是指抵押合同的当事人必须符合法律要求,在主体资格上不存在瑕疵。《民法通则》第55条第1项规定,民事法律行为的行为人应当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合同法》第9条也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抵押合同作为法律行为的一种,必须符合一般法律行为对当事人在行为能力方面的要求,即订立抵押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应具备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是否具有合法的主体资格,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的。此外,由于抵押权的设定行为属处分行为,因此,当事人除具有行为能力之外,抵押人还应具有对抵押财产的处分能力,对抵押物享有所有权或处分权。


  2、意思表示真实

  意思表示是法律行为的本质要素,是指向外部表明意欲发生一定私法上法律效果之意思的行为。意思表示由两个要素所构成:一是内心意思;二是此项内心意思的外部表示。当事人的内心意思经过外部表示而客观化,从而为他人所知悉,便构成意思表示。我国《民法通则》第55条第2项规定,民事法律行为的意思表示应当真实。


  而所谓意思表示真实,就是指当事人的内心意思与经过表示而外观化的意思相互吻合,没有瑕疵而言。抵押合同是抵押人与抵押权人通过意思表示设定抵押权以担保债权实现的合同,抵押合同中的意思表示就是抵押当事人通过合同表达的意欲发生抵押权设定效果的意思。抵押人与抵押权人签订抵押合同,应当表现自己内心的真实意愿,并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不允许一方将自己的意志强加于对方,使其违背自己的真实意志而签订抵押合同。


  3、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

  《合同法》第7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上述规定,合同不得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和禁止性规定,也不得违反社会公共利益。依照法律规定,抵押财产应当是流通物和可转让财产,禁止流通物和不可转让的财产,不得用于抵押,如毒品、枪支弹药,以及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等等(《担保法》第37条、《物权法》第184条)。


  此外,抵押人与抵押权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而订立的抵押合同(《民法通则》第58条第1款第4项以及《合同法》第52条第2项);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抵押合同(《民法通则》第58条第1款第7项以及《合同法》第52条第3项);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背善良风俗的抵押合同;以及其他违反法律强制性或者禁止性规定的抵押合同等等,都属于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抵押合同,皆为法律所禁止。


  4、标的确定与可能

  合同标的决定着合同权利义务的质和量,因此,合同标的应具有确定性、可能性。标的确定是指合同成立时,其内容须确定,否则合同的内容无从实现,合同也就无法发生效力。标的可能则是指合同中的给付可能实现。尽管我国《民法通则》与《合同法》均未明确要求合同的标的必须确定与可能,但此为合同标的的题中应有之义。就抵押合同来说,其标的确定即为抵押权的确定。抵押权的确定性体现在抵押物必须特定以及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必须特定两方面。《担保法》第39条以及《物权法》第185条第2款对此均有明确的规定。


车辆质押合同生效要件是什么

 

  二、开展车辆抵押业务可能存在的风险和障碍


  1、无法控制车辆

  车辆抵押最大的风险来源于抵押权人不能控制车辆这一事实,抵押人有可能将车辆通过非正规渠道处置掉,这样对于抵押权人很有可能到最后落得“车钱两空”。


  2、车辆抵押登记部门设置障碍

  据我们了解,目前全国大部分省市的车辆登记部门是不给自然人或小贷公司等办理车辆抵押登记的,如果自然人作为出借人时,办理抵押登记可能存在障碍。这也使得很多借贷机构无法开展这项业务。


  当然,实践中,也存在这样的状况,就是自然人作为出借人与借款人签订车辆抵押借款合同,而在车管所办理抵押登记时将车辆抵押登记在该自然人授权的公司名下。我们有一个客户就是这么做的,而且这种模式也得到了北京市某区法院的支持。这个案子在诉讼过程中,被授权的公司向法院提交了一份证明文件,证明自己虽然是登记的抵押权人,但只是名义上的抵押权人,债权人才是真正的抵押权人。法院采信了这份证据。当然这只是个案,如果客户在开展业务之前咨询我们,我们是不建议采取这种方式来做的,因为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来讲,这样做是有瑕疵的,因为法律规定的抵押权人必须是债权人本人。然而,说实话,实践中行政部门登记办法的限制,导致借贷机构如果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严格做到债权人与抵押权人的统一)来操作,业务就没办法开展了,这种行政部门不为法律的实施提供便利的现状迫使大家不得不变换思维操作,在情理上是可以理解的,我们为客户提供的法律意见是站在最大限度地规避风险的基础上来做的,为了避免诉讼风险,建议尽量把前期手续做的更完善。


  三、车辆抵押借款流程

  1、客户提供需抵押车辆的材料;


  2、由评估人员对需抵押车辆进行评估;


  3、双方协商抵押价值;


  4、双方签订车辆抵押合同并同时进行公证;


  5、双方至车辆管理所办理抵押登记并办理相关证明;


  6、客户将车辆行驶至我公司所指定的停车场将所有车钥匙交我公司保管我公司开出收件清单同时交付抵押款额;


  7、抵押期满后,由客户至我公司办理还款解除抵押手续偿还全部借款配合我公司车辆管理所办理抵押登记注销手续领取车钥匙;


  8、典当期满后,如客户未至我公司办理续抵或解除手续的,我公司将按照抵押规则进行绝押处理。


  以上便是深圳律师网整理的关于“车辆质押合同生效要件是什么”的相关内容,从上面内容我们可以知道担保法规定,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抵押权的费用。抵押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深圳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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