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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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贷款申办流程
发布时间:2021-01-06 来源:

借款人持购房合同和开发商售房许可证复印件、身份证、住房公积金储蓄磁卡、印章到各区县的建行房地产信贷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使用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还须携带结婚证或其他夫妻关系证明),填写“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组合)贷款申请书”。


二、银行审批


贷款银行根据借款人提供的资料,考核借款人是否符合贷款条件,计算贷款额度,确定贷款期限。


三、签订借款合同


贷款银行审核借款人的申请后,借款人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不用房屋担保的签订质押合同)。


四、办理贷款担保手续


借款人可用自有、共有或第三人房产进行抵押:


购买商品房,已取得产权证的,并以所购建房屋办理抵押的,持借款人身份证、预交款收据原件、名章、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填写《房屋他项权申请登记表》并加盖借款人 (抵押人)和贷款银行 (抵押权人)印章后,到房屋座落地的产权管理部门办理《房屋他项权证》。


借款人用期房抵押的,没有取得产权证的,持上述材料到房屋座落地的区县房地产管理局产权管理部门办理《房地产抵押权证明书》。


五、办理住房抵押保险手续


借款人到产权部门办理完抵押或质押手续后,连同借款合同、抵押合同(质押合同)、房屋他项权证、抵押权证明书等借款资料交贷款银行办理房屋保险手续。


六、签订还款协议和划款


采用储蓄卡代扣方式还款的,借款人到建行储蓄网点办理还款代扣储蓄卡,并与贷款银行签订代扣协议。委托单位代扣还款的,单位与贷款银行签订协议。


七、银行划款


借款人按与贷款银行约定的时间到贷款银行办理领款手续,贷款银行将款项划入售房单位;用于修、建房的贷款,借款人按借款合同支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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