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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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税费应该怎么交纳
发布时间:2021-01-07 来源:

房屋买卖税费应该怎么交纳


一、卖方涉及的税费:


房屋买卖税费应该怎么交纳


(一)普通住宅:


1、营业税:购买未满2年(含2年)的房产对外出售营业税为房价的5.5%,满2年则免征营业税。


2、个人所得税:购买未满2年(含2年)的房产或非家庭唯一的生活用房对外出售个人所得税为房价的1%或差价的20%,满2年并且是家庭唯一的生活用房则免征个人所得税。


(二)非普通住宅:


1、营业税:购买未满5年(含5年)的房产对外出售营业税为房价的5.5%,满5年则征差价的5.5%.


2、个人所得税:购买未满2年(含2年)的房产或非家庭唯一的生活用房对外出售个人所得税为房价的2%或差价的20%,满2年并且是家庭唯一的生活用房则免征个人所得税。


注:


普通住宅必须同时满足以下3个条件:


1、五层以上(含五层)的多高层住房,以及不足五层的老式公寓、新式里弄、旧式里弄等;


2、单套建筑面积在140平方米以下;


3、坐落在内环线以内的总价低于245万元/套,内环与外环之间的总价低于140万元/套,外环线以外的总价低于98万元/套。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1986年9月15日国务院国发[1986]90号文件发布)


第一条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


第二条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


前款列举的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统称为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


第三条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


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第四条房产税的税率,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第五条下列房产免纳房产税:


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


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


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


四、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


五、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


第六条除本条例第五条规定者外,纳税人纳税确有困难的,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定期减征或者免征房产税。


第七条房产税按年征收、分期缴纳。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八条房产税的征收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办理。


第九条房产税由房产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


第十条本条例由财政部负责解释;施行细则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抄送财政部备案。


第十一条本条例自1986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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