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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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大会的职责及议事规则
发布时间:2021-01-11 来源:

业主大会的职责及议事规则


张磊律师解答:


业主大会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修改业主公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选举、更换业主委员会委员,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三)选聘、解聘物业管理企业;


(四)决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续筹方案,并监督实施;


(五)制定、修改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六)法律、法规或者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规定的其他有关物业管理的职责。


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但应当有物业管理区域内持有1/2以上投票权的业主参加。


业主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


业主大会作出决定,必须经与会业主所持投票权1/2以上通过。业主大会作出制定和修改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选聘和解聘物业管理企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和续筹方案的决定,必须经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所持投票权2/3以上通过。


业主大会的决定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


业主大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业主大会定期会议应当按照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召开。经20%以上的业主提议,业主委员会应当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


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以前通知全体业主。


住宅小区的业主大会会议,应当同时告知相关的居民委员会。


业主委员会应当做好业主大会会议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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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      师: 张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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