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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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认定加班
发布时间:2020-08-07 来源:深圳律师网


一、什么是加班?


    加班,是指在规定的工作时间外,延长工作时间、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或法定休假日工作的。


二、那么员工下班后还在单位是否就属于加班?


   加班是需要双方合意的,具体而言有又分两种情况:一种是单位因工作需要要求员工在工作时间外继续工作,员工本人同意(虽然很多时候也是迫于无奈);另一种是员工本人主动申请加班,获得单位同意的。


    所以单位在制定制度的时候要能体现出这种合意,严格加班审批制度,通过流程、表单明确做出加班的界定,不允许员工自主加班,不能说员工下班后没走就认定为加班了,这显然是不合理的。


三、注意区分加班和值班


    加班和值班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不能等同视之,但在实际当中往往未能严格区分。简单地讲,加班是日常工作的延续,而值班的目的主要是为了预防一些意外事件,保证公司安全,与日常的工作内容是有区别的。


    劳动法有对加班费进行明确规定,而对值班费则无具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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