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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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带回家做算加班吗
发布时间:2020-08-07 来源:深圳律师网

工作带回家做算加班吗


1、自愿工作的不属于加班。如果员工的工作既不是用人单位的要求、决定,也没有在用人单位认可的加班记录,而只是自愿在家工作的话,不属于加班;


用人单位无须支付加班费。但是,用人单位对员工的工作予以追认的话,就是单位安排的加班,应该支付相应的加班工资。


2、有证据证明工作为单位安排就属于加班。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1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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