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充侦查
3~15分钟,获得律师专业解答
免费咨询律师
当前在线律师69536 今日解答6893
  检察机关补充侦查的范围、方式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0-09-22 来源:


  检察机关补充侦查是指人民检察院根据法定程序,在原有侦查工作的基础上,对案件作进一步调查、补充证据的一种侦查活动。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补充侦查的决定权由检察机关行使。无论在哪个诉讼阶段,是否补充侦查以及由哪个机关(部门)补充侦查,都由检察机关决定。


  补充侦查作为对原侦查工作的补救,其原则是缺什么,补什么。补充侦查的范围主要是“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遗漏罪行、遗漏同案犯罪嫌疑人等情形”。


  补充侦查从程序上可以分为:审查批捕阶段的补充侦查;审查起诉阶段的补充侦查;法庭审理阶段的补充侦查。


  审查批捕阶段的补充侦查。这个阶段补充侦查的方式为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检察机关在审查批捕工作中,认为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决定不予批捕并要求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的,应制作《不予批准逮捕案件补充侦查提纲》,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


  审查起诉阶段的补充侦查。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的规定,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机关对于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经审查,认为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由检察机关自行补充侦查。即有两种补充侦查的方式。但对于检察机关自行侦查的案件,则只有退回侦查部门补充侦查一种方式。不论是由公安机关补充侦查,还是由检察机关补充侦查,补充侦查的期限均为1个月,补充侦查的次数均不得超过2次。


  法庭审理阶段的补充侦查。根据刑诉法第一百六十五条、一百六十六条的规定,在法庭审理过程中,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并提出补充侦查建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延期审理。法庭审理阶段的补充侦查,一般由检察机关公诉部门补充侦查,必要时可以要求侦查部门协助。补充侦查的期限不能超过1个月。

 


网站声明:深圳张磊律师网以学习交流为目的,整合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包括但不限于知识、案例、范本和法规等。如果涉及版权、商誉等问题,请提交问题、链接及权属信息,我们将第一时间核实后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及时给予处理。本文仅供交流学习,若侵犯到您的权益,敬请告知删除。
文章不错,赞一下 阅读:1126次 点赞:
关键词
相关推荐
法律热点
金牌律师推荐
律      师: 张磊
执业证号:
联系方式: 13751006692
律      所: 广东静为律师事务所
地      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1003号大中华国际金融中心A座7层701室
3~15分钟,获得律师专业解答
免费咨询律师
当前在线律师69536 今日解答6893
相关阅读
最新文章
主页 律师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