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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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况下可以解除监视居住
发布时间:2020-09-22 来源: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了监视居住的期限,所以在监视居住期限过了的情况下,就需要解除监视居住。在监视居住期间,也有可能出现一些特殊的情况,导致解除监视居住。不过解除监视居住并不代表就无罪了。那么哪些情况下可以解除监视居住?下文深圳律师网为您整理了一些相关资料,以供参考。


  一、监视居住的概念

  监视居住是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为加以监视、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


  注意,这是一种暂时强制措施,不是一个处罚措施,就是在当事人被定罪处罚前,先将其采取一定的强制措施(比如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等等,也就是说,被取保、拘留等的当事人,不是有罪之人,在没有法院判决之前,任何人不得被定为有罪。


哪些情况下可以解除监视居住


  二、哪些情况下可以解除监视居住?

  1、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监视居住。解除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2、监视居住期限届满或者发现不应当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的,应当解除或者撤销监视居住。


  3、解除或者撤销监视居住,应当由办案人员提出意见,部门负责人审核,检察长决定。


  4、解除或者撤销监视居住的决定应当通知执行机关,并将解除或者撤销监视居住的决定书送达犯罪嫌疑人。


  5、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犯罪嫌疑人委托的律师及其他辩护人认为监视居住超过法定期限,向人民检察院提出解除监视 居住要求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在七日以内审查决定。经审查认为超过法定期限的,经检察长批准后,解除监视居住;经审查未超过法定期限的,书面答复申请人。


  三、监视居住对哪些人适用?

  1、根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的犯罪的性质、情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对于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涉嫌的犯罪可能被判处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依法逮捕。同时规定,对于符合逮捕条件,应当逮捕,但患有严重疾病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可以不逮捕,而采取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措施。


  4、侦查机关在拘留犯罪嫌疑人后,发现需要逮捕而证据还不充足时,为了既有利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又有利于司法机关与犯罪作斗争,对这样的人可以不逮捕,而采取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措施。


  以上就是深圳律师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哪些情况下可以解除监视居住的相关资料。我国《刑事诉讼法》中明确规定了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而监视居住则不能超过6个月。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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