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能力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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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能力鉴定一级伤残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0-09-19 来源:

导读:对于劳动能力鉴定的一级伤残标准如下:1、极重度智能损伤;2、四肢瘫肌力≤3级或三肢瘫肌力≤2级;3、颈4以上截瘫,肌力≤2级;4、重度运动障碍而非肢体瘫;5、面部重度毁容,同时伴有表B.2中二级伤残之一者。

劳动能力鉴定一级伤残是什么?


一、劳动能力鉴定一级伤残是什么


对于劳动能力鉴定的一级伤残标准如下:


1.极重度智能损伤;


2.四肢瘫肌力≤3级或三肢瘫肌力≤2级;


3.颈4以上截瘫,肌力≤2级;


4.重度运动障碍(非肢体瘫);


5.面部重度毁容,同时伴有表B. 2中二级伤残之一者;


6.全身重度瘢痕形成,占体表面积≥90%,伴有脊柱及四肢大关节活动功能基本丧失;


7.双肘关节以上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


8.双下肢高位缺失及一上肢高位缺失;


9.双下肢及一上肢严重瘢痕畸形,活动功能丧失;


劳动能力鉴定一级伤残是什么?


10.双眼无光感或仅有光感但光定位不准者;


11.肺功能重度损伤和呼吸困难Ⅳ级,需终生依赖机械通气;


12.双肺或心肺联合移植术,


13.小肠切除≥90%;


14.肝切除后原位肝移植;


15.胆道损伤原位肝移植;


16.全胰切除;


17.双侧肾切除或孤肾切除术后,用透析维持或同种肾移植术后肾功能不全尿毒症期,


18.尘肺Ⅲ期伴肺功能重度损伤及/或重度低氧血症[po2<5.3 kPa(40 mmHg)];


19.其他职业性肺部疾患,伴肺功能重度损伤及/或重度低氧血症〔PO2<5.3 kPa(40 mmHg)];


20.放射性肺炎后,两叶以上肺纤维化伴重度低氧血症[po2<5.3 kPa(40 mmHg)];


21.职业性肺癌伴肺功能重度损伤;


22职业性肝血管肉瘤,重度肝功能损害;


23.肝硬化伴食道静脉破裂出血,肝功能重度损害;


24.肾功能不全尿毒症期,内生肌酐清除率持续< 10 mL/min,或血浆肌酐水平持续>707 }imal/L(8 mg/dL)。


劳动能力鉴定一级伤残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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