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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条件有哪些,认定资料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0-09-19 来源: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根据申请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认定的行为,这样才能进行下一步程序。下面找深圳律师网为你整理了工伤认定条件有哪些,认定资料有哪些的相关知识,欢迎阅读,希望能帮到你。


  一、工伤认定条件有哪些,认定资料有哪些

  1、工作时间:工作时间是指法律规定或者单位要求职工工作的时间;用人单位规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是指单位确定的工作时间。A,构成工伤限于发生在工作时间内的事故伤害;B,在工作时间以外的事故伤害一般不构成工伤。


  2、工作场所:工作场所是指职工日常工作所在的场所,以及领导临时指派职工从事工作的场所。A,构成工伤限于发生在工作场所内的事故伤害;B,在工作场所以外的事故伤害一般不构成工伤。


  3、工作原因: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构成工伤。虽然不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之内,但是只要事故伤害与工作有关,是因执行职务或者业务的原因而发生,也构成工伤。


  4、主观过错:除了劳动者本人故意造成事故伤害以外,即使劳动者有过失或者重大过失,仍然认定为工伤。


  5、其他:特殊情况下构成工伤,仅限于《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特殊情形。


  认定资料有哪些: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居民身份证;


  3、医疗诊断证明/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4、劳动关系证明,例如;


  5、用人单位依法成立的登记证书或登记查询通知单;


  6、死亡证明(职工死亡);


  7、公安部门证明/其它相关证明(工作时间/场所,因工作职暴力伤害等意外伤害);


  8、公安部门证明/相关部门证明(因工外出期间,因工作受到伤害或发生事故下落不明);


  9、医疗机构抢救证明(突发疾病死亡或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


  10、民政部门/相关部门证明(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众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


工伤认定条件有哪些,认定资料有哪些

  二、认定工伤的时间是多久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行政部门提出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相信大家看了上面的介绍多多少少也应该知道,工伤认定的条件是要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为工作原因导致的,然后要在事故发生之日一个月内进行申请认定。以上就是深圳律师网整理的有关工伤认定条件有哪些,认定资料有哪些的相关内容,希望能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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