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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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时效是怎么规定的
发布时间:2020-09-09 来源:

  发生交通事故,有的当场死亡,有的可能会造成严重的伤残,给受害者跟其家庭带来了严重的伤害。那么如果发生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时效是怎么规定的?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费由谁来支付?针对这几个问题下面深圳律师网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时效是怎么规定的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的诉讼时效是3年。


  1、轻微交通事故以事故发生之日开始计算时效期间。因为现实生活绝大多数的交通事故属于轻微事故,这类事故事实往往比较清楚,受害人的财产损失比较小、受伤比较轻,事故认定书一般当场或5日内就制作出来并送达给当事人。自当事人收到《事故责任认定书》之日起,一年诉讼时效开始起算。


  2、对于受害人身体受到伤害比较严重,需要住院治疗,甚至需要后续治疗的,诉讼时效应自治疗终结之日或损失确定之日起算。没有构成残疾的以治疗终结之日开始计算;构成残疾的,以伤残评定之日开始计算诉讼时效。


  二、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费由谁来支付


  1、《办法》规定谁主张谁负担的原则,决定由举证方支付的鉴定费用,仅仅指在诉讼过程中由举证方先垫付,如果最后确定责任在于哪方则人民法院在案件审结后在裁判书中确定由哪方最后支付。


  2、败诉方承担诉讼费用是诉讼费用承担的一般原则。是对败诉方消耗司法资源的一种制裁,基于司法资源与诉讼费用相一致的原理,诉讼费用由败诉方承体现了法律的公平、公正。可以防止民事主体滥诉,减少和防止司法资源无味的浪费,维护国家主权和其经济利益。


  3、受害人的伤残鉴定行为是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利益,明确权利和责任,使诉讼顺利进行,其鉴定结果也与被告的违法行为有因果关系。当事人进行的是有根据、有必要的鉴定,由此支付的相关费用理应由加害人承担。


  以上就是深圳律师网为大家整理介绍的关于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时效是怎么规定的以及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费由谁来支付的相关法律知识。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深圳律师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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