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起诉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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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服交通事故认定书民事起诉状怎么办
发布时间:2020-09-09 来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对于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不可以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但是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或是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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