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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赔偿纠纷调解的依据
发布时间:2020-08-01 来源:深圳律师网


  大伙之间的磕磕碰碰在所难免,在实践中,曾经交涉友好的邻居之间产生摩擦,就是一方的男孩辱骂一方大人,大人要教育小男孩,对男孩进行拳打脚踢,造成男孩轻伤以及摩擦伤,那么人身损害赔偿纠纷调解的依据有哪些,接下来找深圳律师网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人身损害赔偿纠纷调解的依据

  (一)自愿平等原则

  调解从本质上讲是一种自律型的纠纷解决方式,应当将调解置于当事人自主交涉的延长线上从而使其真正成为当事人自己解决问题的努力过程。因此,自愿平等是调解的本质属性,也是人身损害赔偿纠纷调解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自愿平等原则是指,在当事人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开展调解、达成调解协议。自愿平等原则突显了当事人在解决纠纷过程中的主体地位和主导作用。具体调解过程中,反映为当事人可以自行提出调解方案,主持调解人员也可以提出调解方案供当事人协商时参考等。


  (二)合法原则

  合法原则指调解的开展以及达成协议等都必须依法进行。该原则包含如下内容:只能针对法律规定的允许调解的纠纷种类开展调解,调解协议的内容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不得通过调解损害国家、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利。只有在这样的前提下,当事人之间互谅互让,减少或放弃自己的部分或全部的权利,达成一致意见的和解协议,才能算是一个合法有效的纠纷解决方案。


人身损害赔偿纠纷调解的依据


  二、人身损害赔偿的调解途径有哪些?

  (一)协商

  协商是指当事人在自愿的基础上,对人身损害赔偿的权利人、义务人以及具体赔偿方式所达成的协议。


  (二)调解

  调解,是指人民调解委员会通过说服、疏导等方法,促使当事人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解决民间纠纷的活动。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双方当事人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对调解协议进行审查,依法确认调解协议的效力。人民法院依法确认调解协议有效,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三)诉讼

  诉讼是指自然人因生命、健康、身体遭受侵害,赔偿权利人起诉到人民法院,请求赔偿义务人赔偿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害的方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三、人身损害赔偿的范围有哪些?

  人身损害赔偿范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精神损害抚慰金。


  以上便是找深圳律师网为您整理的有关人身损害赔偿纠纷调解的依据的内容,由此我们可以得知人身损害赔偿的调解途径有协商、调解以及诉讼。人身损害赔偿要秉持着自愿平等原则以及合法原则。如果您还有什么疑惑的话,欢迎到找法网找相关专业的律师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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