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毒品罪辩护
3~15分钟,获得律师专业解答
免费咨询律师
当前在线律师69536 今日解答6893
运输毒品罪律师辩护词范本
发布时间:2020-08-20 来源:深圳律师网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我受本案被告人xxx的亲属和其本人的委托,受云xx律师事务所指派,担任xxx的辩护人参加本案的审理。接受委托之后,本辩护人会见了xxx,查阅了本案卷宗材料,又参加了今天的庭审。现就本案发表如下辩护意见,希望合议庭予以采纳:

本辩护人认为,根据在案的指控证据,xxx的行为构不成犯罪。公诉机关指控其犯运输毒品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指控不能成立。

一、xxx在客观方面没有运输毒品的行为。

一、本案的毒品虽然是从被告人xxx所驾车辆上的电瓶内查获的,但在案证据无法证明该毒品是xxx的。相反,据xxx的供述,该车是其盗窃所得,他不知道车上放有两只电瓶,也不知道电瓶内藏有毒品。xxx既不是毒品的所有人,又没有参与运输毒品。

二、侦查机关依法查明的事实并不能排他性地证明xxx运输毒品的事实。xxx经常往返于昆明和思茅、xxx所驾的车没有盗抢记录、xxx使用的158xxxxxxx手机号于2008年1月7日开通并频繁在景洪使用以及xxx所驾的起亚商务车系套牌车辆等均无法证明xxx运输毒品的事实。

三、公安机关在讯问时一直强调在xxx驾驶的车上查获毒品,对xxx是否知道电瓶里藏有毒品、xxx是否是毒品的主人等重要事实不加讯问,而是主观猜测、臆断毒品系xxx运输,违背了案件侦查工作的客观性和科学性。

二、xxx在主观方面没有运输毒品的故意。运输毒品罪,是指明知是毒品而故意实施运输的行为。在本罪的主观构成要件上,“明知”是一个重要的衡量标准。根据已经查明的案件事实及在案证据,xxx供述其所驾的起亚商务车系盗窃所得,他对车上藏匿的毒品不知情这一事实得不到绝对的排除。因此,没有充足的、排他的证据证明xxx存在运输毒品或帮助他人运输毒品的主观故意。

综上所述,本辩护人认为:xxx的行为从情理上分析可能构成运输毒品罪,但本案远没有达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的定罪标准。根据法律规定,公诉机关指控其犯运输毒品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指控不能成立,依据我国“疑罪从无”的原则,应宣告其不构成运输毒品罪。至于其行为可能涉嫌其它犯罪的情况,本辩护人相信司法机关定能依法查明。

以上辩护意见敬请法庭采纳,谢谢法庭!


网站声明:深圳张磊律师网以学习交流为目的,整合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包括但不限于知识、案例、范本和法规等。如果涉及版权、商誉等问题,请提交问题、链接及权属信息,我们将第一时间核实后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及时给予处理。本文仅供交流学习,若侵犯到您的权益,敬请告知删除。
文章不错,赞一下 阅读:857次 点赞:
关键词
相关推荐
法律热点
金牌律师推荐
律      师: 张磊
执业证号:
联系方式: 13751006692
律      所: 广东静为律师事务所
地      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1003号大中华国际金融中心A座7层701室
3~15分钟,获得律师专业解答
免费咨询律师
当前在线律师69536 今日解答6893
相关阅读
最新文章
主页 律师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