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害信用卡管理秩序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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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加重情形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1-07-02 来源:


相信很多人都拥有一张以上的信用卡,信用卡一般是用于消费的,但现实生活是,个别人除了用信用卡消费,还会用信用卡进行套现,甚至人骗取信用卡的情况,这就有可能构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那么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加重情形有哪些?下面由深圳律师为读者进行解读。

一、什么是妨害信用卡管理罪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是指违反国家信用卡管理法规,在信用卡的发行、使用等过程中,妨害国家对信用卡的管理活动,破坏信用卡管理秩序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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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加重情形有哪些


妨害信用卡管理,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


(二)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累计在十张以上的;


(三)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累计在五张以上的;


(四)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五)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违背他人意愿,使用其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护照等身份证明申领信用卡的,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身份证明申领信用卡的,应当认定为“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


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


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一)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三)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窃取、收买或者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第二款罪的,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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