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债权主要的实现方式:
一、保证;
二、抵押;
三、动产质押;
四、权利质押;
五、留置;
六、定金;
七、代位权。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七十三条,债权人的代位权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