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
3~15分钟,获得律师专业解答
免费咨询律师
当前在线律师69536 今日解答6893
民法典:未约定还款期限的借条,诉讼时效如何计算?(注意要点)
发布时间:2021-03-10 来源:


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

未约定还款期限

是否能以已过诉讼时效为由

而不予偿还?

我们先来看看厦门的这一起案件

●案情简介●

1995年3月和6月,蔡某分别向朋友文某借款1.6万元和3万元,共计4.6万元,并出具了相应的两张借条。

2016年9月,文某致电蔡某,确认双方之间借款的利息按两分半计算。

由于蔡某一直未还款,无奈之下,2019年,文某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蔡某某立即返还借款本金46000元及利息(利息按月利率2%,其中16000元自1995年3月3日算、30000元自1995年6月20日计算至实际还款之日止)。

此时,蔡某辩称: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利息支付时间约定不明的,视为一年一付,故借条出具之日至起诉之日期间的利息已经超过诉讼时效;讼争借款已超过最长诉讼时效期限,不应得到法律保护。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

《借条》未约定借款期限

出借人有权随时要求借款人偿还

网站声明:深圳张磊律师网以学习交流为目的,整合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包括但不限于知识、案例、范本和法规等。如果涉及版权、商誉等问题,请提交问题、链接及权属信息,我们将第一时间核实后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及时给予处理。本文仅供交流学习,若侵犯到您的权益,敬请告知删除。
文章不错,赞一下 阅读:1175次 点赞:
关键词
相关推荐
法律热点
金牌律师推荐
律      师: 张磊
执业证号:
联系方式: 13751006692
律      所: 广东静为律师事务所
地      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1003号大中华国际金融中心A座7层701室
3~15分钟,获得律师专业解答
免费咨询律师
当前在线律师69536 今日解答6893
相关阅读
最新文章
主页 律师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