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所是于1993年经广东省司法厅批准较早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由一些长期在司法、行政机关工作辞职后从事律师业务的人员组成,具有较高的专业素养,代理了大量的民事经济纠纷案件,担任了一些企业事业单位的法律顾问,以及担任了不少刑事案件被告人的辩护人,获得了委托人的充分肯定和赞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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