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中的指定管辖,是指由于特殊原因,或两个人民法院对同一案件的管辖权发生争议,由上级人民法院以裁定方式,决定案件由哪个人民法院管辖的制度。
《行政诉讼法》分别规定了指定管辖的两种情况:
(1)由于特殊原因,有管辖权的法院无法行使管辖权。
(2)因管辖权发生争议引起的指定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