累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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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结束后再犯罪是否是累犯
发布时间:2021-07-03 来源:


缓刑是刑事处罚执行的特殊方式,人民法院判处缓刑后,犯罪分子不需要到监狱服刑,而是实行社区矫正服务,缓刑考验期结束后,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那么缓刑结束后再犯罪会不会构成累犯?深圳律师网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一、缓刑结束后再犯罪是否是累犯


缓刑结束后再犯罪的,由于缓刑没有实际执行刑期,不存在释放或者赦免,所以再犯罪的,不会构成累犯。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五条 【一般累犯】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第七十六条 【缓刑的考验及其积极后果】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二、哪些是判处缓刑的条件


适用一般缓刑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犯罪分子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缓刑的附条件不执行原判刑罚的特点,决定了缓刑的适用对象只能是罪行较轻的犯罪分子。而罪行的轻重是与犯罪人被判处的刑罚轻重相适应的。我国刑法典之所以将缓刑的适用对象规定为被判处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就是因为这些犯罪分子的罪行较轻,社会危害性较小。


(二)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认为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这是适用缓刑的根本条件。也即有些犯罪分子虽然被判处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但是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不能表明不予关押也不致再危害社会,不能宣告缓刑。


(三)对于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累犯屡教不改、主观恶性较深,有再犯之虞,适用缓刑难以防止其再犯新罪。所以,即使累犯被判处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也不能适用缓刑。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刑法》的规定,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缓刑结束由于没有实际执行刑期,不存在释放或者赦免,所以再犯罪的,不会构成累犯。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深圳律师网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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