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养费
3~15分钟,获得律师专业解答
免费咨询律师
当前在线律师69536 今日解答6893
离婚后又再婚,生活困难可以减少抚养费吗
发布时间:2020-09-10 来源: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离婚后不履行抚养义务的一方,同样需要承担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费用。然而世事无常,一些人离婚后又再婚,生活条件发生变化,当初离婚时约定的抚养费实在无力负担。那么,生活困难可以减少抚养费吗?下面就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深圳律师网


离婚后又再婚,生活困难可以减少抚养费吗


【网友咨询】


前段时间,我和前夫离婚,我们的女儿归他抚养,我每月支付抚养费。现在,我再婚,又生了一个儿子,感觉到生活负担很大,我能减少给女儿的抚养费吗?


【律师解答】


你可以就请求减少、中止支付抚养费提起诉讼。


我国婚姻法及婚姻法司法解释明确规定,抚养费包括三项,即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在司法实践中,就抚养费的变更多以增加为主,请求减少、中止支付抚养费的较少,且请求减少或中止支付抚养费有明确的法律依据。


但根据公平原则、情事变更原则,在司法实践中,当事人举证证明本人的生活境遇发生变化,无实际支付能力,可以诉求减少或中止抚养费的支付。


根据司法经验,父母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适当减少:


(1)给付方的收入明显减少,虽经努力,仍维持在较低的水平;


(2)给付方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又无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按原定数额给付,而直接抚养子女一方又有抚养能力;


(3)给付方因违法犯罪被收监改造或被劳动教养,失去经济能力无力给付的,但恢复人身自由后有经济来源的,则应按原协议或判决给付。


需要注意的是,不直接抚养的一方减少或中止给付抚养费后,一旦恢复甚至超过原有的抚养能力,子女仍有权要求恢复至原定的抚养费数额,甚至要求增加抚养费。


网站声明:深圳张磊律师网以学习交流为目的,整合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包括但不限于知识、案例、范本和法规等。如果涉及版权、商誉等问题,请提交问题、链接及权属信息,我们将第一时间核实后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及时给予处理。本文仅供交流学习,若侵犯到您的权益,敬请告知删除。
文章不错,赞一下 阅读:1012次 点赞:
关键词
相关推荐
法律热点
金牌律师推荐
律      师: 张磊
执业证号:
联系方式: 13751006692
律      所: 广东静为律师事务所
地      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1003号大中华国际金融中心A座7层701室
3~15分钟,获得律师专业解答
免费咨询律师
当前在线律师69536 今日解答6893
相关阅读
最新文章
主页 律师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