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财产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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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财产保全
发布时间:2020-09-13 来源:

  对于面临离婚的人来说,相信很多都很熟悉财产保全了。是为了防止另一方将财产转移所采取的法律措施。想必很多人想了解,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财产保全?申请财产保全需要提供哪些财产线索?财产保全怎么解除申请?下面由深圳律师网为您介绍一下。


  一、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财产保全


  财产保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必须是情况紧急,不采取财产保全将会使申请人的合法财产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2、必须由利害关系人向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不依职权主动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3、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否则法院将驳回申请。


  4、案件必须有给付内容,属给付之诉;


  5、必须是由当事人一方的行为可能使判决难以执行的;


  6、必须在诉讼过程中提出申请。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依职权裁定采取诉讼财产保全措施;


  7、申请人提供担保。法院未责令提供担保的不在此限。


  二、财产保全提供的财产线索


  与执行不同,人民法院不会在财产保全阶段为当事人查找债务人的财产,必须由申请人自己提供明确的财产线索。


  以下类别的财产线索属于明确的财产线索:


  1、银行账户:有明确的开户行、户名、账号;


  2、支付宝账户,微信账户,银联账户,网络财产;


  3.房地产:有明确的地址和权利人名称,最好有相关的权利凭证复印件;


  4、有价证券:知道债券品种的记名债券,或证券账号;


  5、车辆:明确的车牌号和车主姓名;


  6、股权:明确的公司名和债务人拥有的股权份额;


  7、其他财产性权利:需要有相关的权利证明资料。


  申请人未掌握财产线索或掌握不足够的,可以尝试悬赏方式。但目前以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执行悬赏举报网为代表的公务悬赏,和以蒲公英协作网为代表的民间悬赏,均未支持在诉讼阶段悬赏。申请人可以自己尝试登报等方式进行悬赏。


  三、财产保全的解除


  财产保全裁定的效力至生效法律文书执行时止,如果诉讼过程中需要解除保全措施的,法院应及时作出裁定解除保全裁定,如财产保全的原因和条件发生变化,不需要保全的;被申请人提供相应担保的;诉前保全的申请人在30日内未提起诉讼的等。


  但需要注意的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冻结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查封期限届满后,财产续行查封需经相关申请执行人依法提出续封的申请,才能继续保全,否则将自动解除。


  综上所叙,不采取财产保全将会使申请人的合法财产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时可以申请财产保全。若您有其它问题,可以登录深圳律师网,可免费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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