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审查认定规则?
审查口供的内容:
1。讯问的时间、地点、讯问人的身份等是否符合法律及有关规定,讯问被告人的侦查人员是否不少于2人,讯问被告人是否个别进行等。
2。讯问笔录的制作、修改是否符合法律及有关规定,讯问笔录是否注明讯问的起止时间,首次讯问时是否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申请回避、聘请律师等诉讼权利,被告人是否核对确认并签名(盖章)、捺手印,是否有不少于2人的讯问人签名等。
3。讯问聋哑人、少数民族人员、外国人时是否提供了通晓聋、哑手势的人员、翻译人员,讯问未成年同案犯时,是否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到场,其法定代理人是否在场。
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有无以刑讯逼供等非法手段获取的情形,必要时可以调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出看守所的健康检查记录、笔录。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是否前后一致,有无反复以及出现反复的原因;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所有供述和辩解是否均已收集入卷;应当入卷的供述和辩解没有入卷的,是否出具了相关说明。
6。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内容是否符合案情和常理,有无矛盾。
7。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与同案犯的供述和辩解以及其他证据能否相互印证,有无矛盾。